国土资源局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办理服务指南


  主办机构:多伦县国土资源局用地股

  审批是项目名称: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审批事项子项名称:无

  法律法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审批范围和条件:1、申请人应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子女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房分居;3、申请人现有宅基地按所在区县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无法扩建;4、原有住房未出卖、出租或赠予他人;5、宅基地申请主体应为实际使用人。

  办事流程:收件-受理-审查-决定(见附图)

  申报材料:1、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家庭成年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申请人同意退出原使用的住宅用地并交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使用的承诺书;4、公告 ;5、村民会议决定或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公示证明材料 。

  办结时限:多伦县国土资源局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3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单位(个人)用地变更、审批、办证登记报批表(服务表格:表格1 );行政审批大厅二楼国土局窗口获取

  咨询电话:0479-4526939

  投诉电话:0479-4526377

  受理地址:多伦县国土资源局办公楼用地股